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7-03-16  23

问题 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答案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选项C属于上述第2项的规定,选项D属于上述第(3)项的规定,均为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因此选项C、D正确。
    对于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知,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并且不得会见人员的范围也是根据案件情况而定的。《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见,选项B属于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应当遵守的义务,而且并非所有被取保候审人都应遵守的规定,因此选项B不当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的第1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及《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选项A错误,应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批准机关为执行机关,而非决定机关,因此选项A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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