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7-03-16
32
问题
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答案
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选项C属于上述第2项的规定,选项D属于上述第(3)项的规定,均为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因此选项C、D正确。
对于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知,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并且不得会见人员的范围也是根据案件情况而定的。《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见,选项B属于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应当遵守的义务,而且并非所有被取保候审人都应遵守的规定,因此选项B不当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的第1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及《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选项A错误,应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批准机关为执行机关,而非决定机关,因此选项A不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E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公民安娜认为,其州议会颁布的关于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学校学习的法律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根据美国法律,安娜应该向下列哪一法院起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后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执行判决,由法院强制执行。关于此案中的法律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某村有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500人,其中有100名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主任。500名村民都参加了投票,经村民会议投票,下列选项中哪个是罢免被通过的最低人数要求?()
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发现委托人的行为或者要求具有哪些情形,可以及时终止委托关系?()
王某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了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发现,王某其他条件都符合,但是其在3年前曾因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司法行政机关对王某的申请应作出什么答复?()
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商业银行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
关于版权保护,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
以下关于非法言词证据的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脏壁中胚层分化为()
华虚朋是美国教育家帕克的学生。从事了以“()计划”著称的教育实验。他将课程分为两个部分:共同知识或技能和()性的、社会性的作业。前者主要按学科进行.并以学生()为主,教师适当进行(
公文写作的特点是什么?
女性,40岁。左上后牙剧烈自发痛3天。有放散痛,夜间加剧。无法进食。检查所见:左上后牙无明显龋损及其他牙体硬组织病变。左上6腭侧牙周袋6mm,叩诊(+),松动Ⅰ°。温度刺激明显激发痛,并持续较长时间。X线片示:根分叉区牙槽骨明显吸收。
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及(),节约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关于矩阵制组织结构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
老张:只有四川人才爱吃辣椒。小刘:不对吧!老李是四川人,但他不爱吃辣椒。小刘的回答是把老张的话误解为以下哪项?
已知对于n阶方阵A,存在自然数k,使得Ak=O.证明:矩阵E一A可逆,并写出其逆矩阵的表达式(E为n阶单位阵).
函数的定义域为().
Manyofthemostdamagingandlife-threateningtypesofweather—torrentialrains,severethunderstorms,andtornadoes—beginqui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