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admin2013-01-01  38

问题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人诚信档案并公布。

选项 A、责令整改;记过处分
B、责令整改;监管谈话
C、吊销营业执照;记过处分
D、吊销营业执照;监管谈话

答案B

解析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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