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以生产、销售假、劣药罪共犯论处的是( )。

admin2018-04-04  34

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以生产、销售假、劣药罪共犯论处的是(    )。

选项 A、某经销公司知道他人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为其提供了发票的
B、某彩印厂知道他人生产的拉米夫定为假冒的,为其提供了包装材料的
C、某明星知道请他代言的产品是假药,为其提供了广告宣传的
D、某企业知道他人生产的药品无批准文号,为其提供原料的

答案A,B,C,D

解析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故本题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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