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按CFR条件、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以集装箱出口成衣350箱,装运条件是CY BY CY。货物交运后,我方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表明:“Shippers load and count。”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我方及时办理了议付结汇手续。20天后

admin2009-11-01  47

问题 我某公司按CFR条件、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以集装箱出口成衣350箱,装运条件是CY BY CY。货物交运后,我方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表明:“Shippers load and count。”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我方及时办理了议付结汇手续。20天后,接对方来函称:经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证行会同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20箱包装严重破损,每箱均有短少,共缺成衣512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外表完好无损,为此,对方要求我方赔偿其货物短缺的损失,并承担全部检验费共2 500美元。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本案中,装运条件为:CY BY CY,意指整箱装运,整箱交货,即货物由出口方自行装箱、自行封箱后将整箱货物运至集装箱堆场。箱内货物的情况如何,船方概不负责。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在集装箱堆场负责将整箱货物交给收货人,由收货人开箱验货。本案中,经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证行会同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20箱包装严重破损,每箱均有短少,共缺成衣512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完好无损,说明货物包装的破损和数量的短少是由于装箱时的疏忽造成的,因而,我方不能推卸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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