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卷二真题试卷第17题)

admin2017-03-07  36

问题 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卷二真题试卷第17题)

选项 A、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B、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抢夺罪
D、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D

解析 非法占有目的,指明知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而意图把它非法转归自己或第三者占有,同时对该财物加以利用和处分的意思。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需要注意:(1)不能将其解释为行为人仅仅是为了取得所有权,因为很多财物(例如,汽车、自行车等)即使被盗窃、抢劫,原所有权人在法律上的权利并不会丧失,犯罪人自己也清楚不能通过:犯罪手段取得所有权。(2)不能将其解释为必须含:有“将他人所有之物转变为自己所有之物”的意思。否则,对所有人将自己所有但被他人占有的财物偷回的行为,无法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由此导致犯罪成立范围缩小。因此,应该将非法占有目的界定为:永久而非暂时地排除他人的占有,将他人之物作为自己之物,并遵从财物的经济价值加以利用或者处分的意思。由此可见,非法占有目的概念从消极的层面看是排斥他人占有;从积极层面看,则是行为人意图使自己具有类似于所有人的地位,从而对他人财物加以支配、控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例如,债权人为促使债务人及早履行义务,而将其财物搬走,并当场出具清单的,行为人没有永久排除他人占有的意思,并非以财物的所有人自居,自不应成立盗窃、抢劫等罪。(3)遵从财物的经济价值对财物加以利用或者处分的意思,是指行为人有意享受该财物本身所具有的利益与效用。改变财物用途,但仍然对该财物的经济用途加以享用的,仍然认为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盗窃他人数量较多的木材,将其砍成小块,然后作为柴火取暖的,构成盗窃罪而非故意毁坏财物罪。在本题中,甲一把夺过乙的手机并装进裤袋的行为,是为了阻止乙报警,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乙的手机。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的手机扔进水沟里,使乙的财物从物理上毁损的行为,进一步证实其只有毁坏的意思,而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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