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小商品批发业务,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章程约定:甲以一辆汽车出资,作价2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30万元;丙以50万元现金出资,其中首期出资为20万元,其余3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后5年内缴足。公司章程还约定:

admin2013-10-26  17

问题 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小商品批发业务,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章程约定:甲以一辆汽车出资,作价2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30万元;丙以50万元现金出资,其中首期出资为20万元,其余3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后5年内缴足。公司章程还约定:甲、乙、丙三人分别持有20%、30%和50%的公司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并设立监事会,监事每届任期二年。公司成立后,发现甲用来出资的汽车实际价值仅为5万元。在经营的过程中,因三人产生矛盾,丙打算将其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予以转让。请回答以下问题:
丙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时,如果甲、乙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   )。

选项 A、由甲、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B、如果协商不成,应当由甲、乙按照2:3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C、由丙自由选择受让人
D、由甲、乙二人通过竞价拍卖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答案A,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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