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dmin2015-08-06  29

问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选项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B

解析 甲之妻在1年内属于上市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在禁止之列。C公司虽然属于大股东,但乙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已经超过1年,不在禁止之列。丙属于为上市公司附属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在禁止之列,丁属于个人大股东,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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