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个行为不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
下列哪个行为不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
admin
2014-02-08
38
问题
下列哪个行为不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
选项
A、甲乙二人相交甚好,一日,甲与丙争执,甲约乙一同将丙打伤
B、甲乙两司机驾车在路上高速行驶,相遇时躲闪不及,同时撞向路边行人丙,致丙受伤
C、甲因与乙不合,对外宣称乙有贪污公款等犯罪行为,丙听到此事后,不知真假,亦到处散播,造成乙名誉受损
D、甲乙二人与丙争执,甲怂恿乙去打丙,乙没有听从,后来,乙在路上遇见丙又起争执;将丙打伤,并声称是甲要他这么做的
答案
8
解析
共同侵权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有如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A项,甲乙二人相约将丙打伤,属于二人有共同故意致人损害,属于共同侵权行为。B项,甲乙二人虽无共同故意,但其二人的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将丙撞伤,属于共同侵权行为。C项,甲丙二人虽无共同故意,但二人实施的行为直接结合,共同造成乙名誉的损失,属于共同侵权行为。D项,若乙在甲怂恿他打丙时将丙打伤,则因甲对乙的教唆构成二人的共同侵权,但是,乙是在再次与丙发生争执后将丙打伤,与甲的教唆已不存在关系,因此不能构成共同侵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8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张某成立了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但是由于其不懂经营管理,所以聘请了宋刚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肖(男)与柳玉(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柳玉多次与王肖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1999年3月柳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王肖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各题。
同方公司经雨丰公司许可,在北京市独占使用“雨丰”注册商标。后同方公司发现甲厂也在北京使用“雨丰”商标生产同类商品,于是提出异议。经查,甲厂是经过在某省对“雨丰”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乙厂的许可而使用。同方公司的下列请求哪些成立?
欧陆商场有限公司在一次广告宣传活动中,擅自使用了王甲的肖像,王甲作为一个著名运动员,非常气愤,遂以欧陆公司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欧陆公司一次性支付王甲赔偿金10万元,应王甲要求,欧陆公司以自己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某村22户村民购买了某种子出售站出售的R18号玉米种子,但下种后却颗粒无收。于是受害的22户村民推选文化较高的李某和王某作为代表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对于李某和王某在诉讼中的行为正确的有?
甲受乙的委托,为乙画了一幅肖像。双方未就这幅画的版权归属作出约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丙将这幅画卖给丁。丁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这幅画复制出售。对丁的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随机试题
简述唐代监属“六学”及旁系“二馆”的名称。
关于慢性肾功衰竭患者的饮食护理,正确的是
脑血栓形成的重要危害因素之一是
麻黄碱的升压作用与肾上腺素比较,其特点是
胆汁中药物浓度最高的头孢菌素类药物是
患者,男性,16岁,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情危重,极度消瘦,不思饮食,需要插胃管补充营养。检查胃管是否在胃内的最好方法是
经常被使用的看板主要有两种:______和______。
陈天华
有以下程序(说明:字母A的ASCII码值是65):#includevoidfun(char*s){while(*s){if(*s%2)printf("%c",*s);S++:}
EveryonereadssomethingaboutSherlockHolmes,whoisoneoftheworld’sgreatestdetectives.Theinventor,SirArthurIgnatiu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