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公文格式中,公文标题中有些部分有时可以省略,但下列选项中,( )不可以省略。

admin2014-04-10  54

问题 在行政公文格式中,公文标题中有些部分有时可以省略,但下列选项中,(    )不可以省略。

选项 A、发文机关名称
B、事由
C、文种
D、主送机关

答案C

解析 公文标题应当正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公文文种三部分组成。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使用“省略式”标题。省略的原则是:(1)使用了规范版式且非重要公文时,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2)命令、公告、通告等公布性文种一般可省略事由;(3)内容简短的公告、通告、通知等可根据情况只以文种为标题。综上可知,只有“文种”是不可以省略的。因此,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6s3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