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人菲力与甲国人爱丽丝于2007年在中国结婚,并一直居住在北京购买的一处房中。关于两人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dmin2014-11-25  27

问题 甲国人菲力与甲国人爱丽丝于2007年在中国结婚,并一直居住在北京购买的一处房中。关于两人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两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律
B、两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
C、两人可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
D、两人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中两人已经在北京买了一处住房,有了共同居所地,因此,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A项错误,B项正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C项错误。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当事人住在北京,因此,财产关系应适用中国法,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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