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阳光外贸公司与温暖棉纺厂订立一份棉布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阳光外贸公司将定金15万元于合同订立后打人温暖棉纺厂的账户,温暖棉纺厂在一个月内组织货源。合同中约定由温暖棉纺厂代为办理托运手续。5月10日,温暖棉纺厂按照约定,将约定的棉布在其厂所在地办

admin2015-09-23  35

问题 4月20日,阳光外贸公司与温暖棉纺厂订立一份棉布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阳光外贸公司将定金15万元于合同订立后打人温暖棉纺厂的账户,温暖棉纺厂在一个月内组织货源。合同中约定由温暖棉纺厂代为办理托运手续。5月10日,温暖棉纺厂按照约定,将约定的棉布在其厂所在地办理了汽车托运手续,并通知了阳光外贸公司。阳光外贸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应该采取铁路托运而不是汽运。温暖棉纺称阳光外贸订立合同时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而且采取汽运对阳光外贸更加有利。托运棉布的汽车在快进入甲市时遭遇罕见的台风,发生车祸,车上的毛呢损毁70%。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订立合同后,阳光外贸公司并未将约定的定金打入温暖棉纺厂的账户,而温暖棉纺厂没有提出异议但履行了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可否适用定金规则?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能适用定金规则。

解析 定金交付定金合同才生效,未实际交付的,不生效,因而不能适用定金规则。我国《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首先,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次,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给付定金是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本案中尽管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进行了约定,定金并未实际交付,因而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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