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 )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admin2014-08-08  67

问题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     )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选项 A、满1年未满2年
B、满2年未满3年
C、满3年未满5年
D、满5年或5年以上

答案C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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