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dmin2010-06-14  30

问题 下列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项 A、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B、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C、一方当事人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且提供充分担保的,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D、法院在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院地法院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答案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故A项正确。第3条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的,两地法院都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予以认可的,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仲裁地法院应当先进行执行清偿;另一地法院在收到仲裁地法院关于经执行债权未获清偿情况的证明后,可以对申请人未获清偿的部分进行执行清偿。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故B项正确。第9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且提供充分担保的,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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