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2012年试卷二第57题)

admin2015-05-08  35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2012年试卷二第57题)

选项 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C、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答案A,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5条“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认定”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
    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根据本规定,选项A、D属于该条第2款的情形,所以不构成立功。
    选项B则属于该条第1款第1项的情形,构成立功。
    根据前述《意见》第4条“关于立功线索来源的具体认定”,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所以,选项C不构成立功。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xE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