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

admin2018-05-20  20

问题 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

选项 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
C、李弟不构成犯罪
D、李弟构成犯罪
E、李某是主犯,李弟是从犯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主体。《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李弟只有15周岁,对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故李某与李弟之间不能成立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李弟不构成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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