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有哪些?(中国政法2004年研)

admin2014-12-08  31

问题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有哪些?(中国政法2004年研)

选项

答案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根据。 (2)刑事诉讼法典。指1979年7月1日制定、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3)有关法律规定。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分两类:一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中涉及刑事诉讼的规定;另一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刑事诉讼有关问题所作的专门规定。 (4)司法解释。指被授权作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 (5)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指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规章是指国务院下属各部门和其他部门就本部门业务工作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问题所作的规定。 (6)地方性法规。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7)国际条约。条约是国际法的最主要渊源,缔约国忠实履行条约所确定的义务,是国际社会法律秩序得以维护的基本条件。在我国,国际条约被承认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凡我国签署、批准加入了的国际公约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都应当加以遵守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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