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的情况,并评价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admin2016-12-29  36

问题 试述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的情况,并评价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选项

答案(1)成文法公布的事例主要有郑国子产的铸刑书于鼎、邓析制竹刑、晋国铸刑鼎等,具体而言: ①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针对上古时期刑不预设、临事议制的法制传统,春秋时期的政治革新家明确主张法布于众、民征于书,要求打破世袭贵族对于法律的垄断,将成文法公布于众。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崩溃,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一般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②邓析“竹刑”:邓析于公元前502年私自修订郑国法律并书之于竹简,称为“竹刑”。“竹刑”在当时的郑国影响很大,后邓析被执政驷歂处死,但他的竹刑仍在郑国流传。 ③晋国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的执政赵鞅、苟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的刑书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冬,晋赵鞅、苟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④其他诸侯国:其他诸侯国也进行了类似的立法活动。譬如,《被庐之法》是晋文公在被庐检阅军队时制定,内容可能是关于选贤任官,建立官僚制度之法:《仆区法》和《茆门法》为楚国文王和庄王颁行,前者是禁止隐匿亡人之法,后者是关于宫门守卫,保障国君安全之法。 (2)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春秋时期是“礼崩乐坏”的社会剧烈转型期,新兴地主阶级反对旧贵族垄断法律,强烈要求将成文法公布于众,以保障他们的私有财产和既得权益,摆脱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成文法的公布引起了旧贵族的激烈反对,晋国上大夫叔向特意写信给子产反对郑国“铸刑书”,认为:“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指责子产违背先王传统,放弃礼制,将使郑亡国。鲁国的孔子对晋国“铸刑鼎”也发表了激烈的反对意见:“晋其亡乎,失其度也。”“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其论调与叔向如出一辙。 (3)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其意义在于: 首先,公布成文法是对旧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其次,公布成文法在客观上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罪和刑对应的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最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为“法治”取代“礼治”拉开了序幕,也为战国及其后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稍加分析可见,本节有关春秋法律制度的内容就只讲了一个问题: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逻辑思路也很简单:首先,介绍了子产、邓析、赵鞅等人在各诸侯国的公布活动;然后,从反面介绍了对公布成文法的反对意见;最后,总结了成文法公布的意义。通过这三个方面的分析可见,成文法在春秋之前的不公布是有其历史背景和制度基础的(即宗法等级制度),但是成文法的公布从历史发展来看,显然是法制的一种进步。综上,该论述题就是要对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情况(活动和阻碍)以及意义或作用进行展开分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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