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dmin
2023-03-13
28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选项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
C
解析
选项AB:本题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作出约定,直接按出资比例确定表决权,甲的表决权未达到1/10,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乙、丙、丁各自享有的表决权均已达到1/10以上,均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CD: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均应当经股东会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丙和丁的表决权已经超过全体表决权的2/3,而乙和丁的表决权合计仅60%。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ti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题库资产评估师分类
0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资产评估师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可能是下列哪些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决定。
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辩护人?()
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谢某,16周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其母亲李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席了法庭审理,并委托了辩护律师曲某。被害人刘某,18周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委托了诉讼代理人。那么,下列人员中哪些是当事人?()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向来关系不好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该市人民法院应
构成地壳的岩体,受力作用发生变形,当变形达到一定程度后,使岩体的连续性和整性遭到破坏,产生各种大小不一的断裂,称为断裂构造。断裂构造是地壳上层常的地质构造,它包括()。
计算工程单价的价格依据包括()等。
随机试题
CPU的功能主要有_____功能和_____功能。其中后者还包含了算术和逻辑两个方面。
在各级政协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中使用的建议类文书一般称为()
症见心悸证忡、失眠、健忘、体虚自汗,宜用
下述氨基酸中属于必需氨基酸的是
主动安乐死是指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是()。
客户王某收到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通知后,表示会以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第二天,有价证券未能如期支付,王某要求公司暂时保留持仓,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书面保仓协议。根据材料,回答以下小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用作期货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是()。
建构焦虑等级时,应当避免的是()。
清朝时期,中央政府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颜元晚年创立,采用分斋教学的学校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