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真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相关诉讼理论,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2-05-18  25

问题 (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真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相关诉讼理论,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的
B、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的
C、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不一定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在通常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如公民、法人。但在特殊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也可以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比如清算组(破产管理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也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此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二者不能等同,故A、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至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应该说,虽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本身不存在或者受到限制,但是其同样具有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例如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他所为的民事行为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但是他本身可以成为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此不能说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的,B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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