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偾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甲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0.5%。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

admin2013-04-25  37

问题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偾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甲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0.5%。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13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1月14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13年10月4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85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14年1月14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救尚未收回。
    (2)2月26日,甲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25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
    (3)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在2013年7月供应给丁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丁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13年12月,丁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该诉讼案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2014年2月8日,经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需要赔偿丁公司经济损失14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并且赔偿款已经支付。按照税法规定,上述诉讼所确认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3月8日,董事会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公司位于城区的一幢已出租建筑物的核算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该建筑物系2013年1月20日投入使用并对外出租,入账时初始成本为19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相同;年租金为180万元,按月收取;2014年1月1日该建筑物的市场售价为2500万元。假定企业对该建筑物按年计提折旧。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在对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发生的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后,2014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年初项目的调整额为(        )万元。

选项 A、-13.42
B、-56.84
C、35.18
D、-53.84

答案C

解析 2014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年初项目的调整额=-1.04-3-9.38+48.6=35.18(万元)。
  事项(4)的具体核算如下:
  将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变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截至2013年底,成本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1940-(1940-20)/20×11/12=1852(万元),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相同,所以会计政策变更前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在调整为公允价值模式后.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计税基础仍然为1852万元,所以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500-1852)×25%=16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940
          —公允价值变动    56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88
    贷:投资性房地产            1940
      递延所得税负偾           162
      盈余公积             48.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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