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乙是朋友关系。2005年7月31日,两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约定:甲出资20余万元,以乙的名义购买“铜江”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乙只协助甲办理年检、纳税等义务,获取几百元劳务费。购车后,甲以该车从事货物运输,夜晚常寄放于丙停车场。2006年1月13日

admin2008-12-16  34

问题 案情:甲、乙是朋友关系。2005年7月31日,两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约定:甲出资20余万元,以乙的名义购买“铜江”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乙只协助甲办理年检、纳税等义务,获取几百元劳务费。购车后,甲以该车从事货物运输,夜晚常寄放于丙停车场。2006年1月13日中年,甲又将车寄存于丙处,当晚汽车被盗。次日,丙停车场和甲一起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案侦查未果。甲多次要求丙停车场赔偿,因丙拒绝,甲遂聘请律师,由登记车主乙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丙停车场承担因保管不善的违约责任。问题:

选项

答案车辆的真正所有人应该是乙。

解析 机动车作为特殊的动产,与一般动产的区别在于其不以占有与交付为其公示方法,而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按照物权法定原则,自卸货车的行驶证显示车主为乙,乙才是车辆的真正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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