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合伙成立印刷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李某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由张某、李某、王某按4:3:3的比例分享或承担。在2003年年底,三合伙人由于合伙事务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dmin2017-08-18  58

问题 2000年8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合伙成立印刷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李某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由张某、李某、王某按4:3:3的比例分享或承担。在2003年年底,三合伙人由于合伙事务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查明:李某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做假账蒙骗其他合伙人,私自获取20万元的合伙财产;在2001年10月,李某雇用刘某担任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人,自己与王某开了一家印刷厂。
问题:
李某做假账蒙骗其他合伙人侵犯了其他合伙人的哪些权利?20万元应当如何处置?

选项

答案侵犯了其他合伙人的知情权、经营管理权。20万元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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