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中国吉林省吉林市某建筑公司在利比亚承揽一石油管道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工程。2001年11月,该公司组织中国民工到利比亚施工。韩国现代建筑公司也承揽了该项目部分工程。施工过程中,韩国现代建筑公司劳力不足,遂与吉林市某建筑公司协商租用中国民工。吉林市某建筑公司同意
中国吉林省吉林市某建筑公司在利比亚承揽一石油管道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工程。2001年11月,该公司组织中国民工到利比亚施工。韩国现代建筑公司也承揽了该项目部分工程。施工过程中,韩国现代建筑公司劳力不足,遂与吉林市某建筑公司协商租用中国民工。吉林市某建筑公司同意
admin
2009-01-19
25
问题
中国吉林省吉林市某建筑公司在利比亚承揽一石油管道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工程。2001年11月,该公司组织中国民工到利比亚施工。韩国现代建筑公司也承揽了该项目部分工程。施工过程中,韩国现代建筑公司劳力不足,遂与吉林市某建筑公司协商租用中国民工。吉林市某建筑公司同意将其招聘的民工转让给韩国现代建筑公司,韩国现代建筑公司向吉林市某建筑公司支付民工的劳务报酬。吉林市某建筑公司将雇用的民工派往韩国现代建筑公司工地。在检查石油管道焊接质量过程中,发生伽玛射线泄露事故,致使派往韩国现代建筑公司工地的一中国民工受到辐射。该民工回国后,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初步诊断为白血病。对于伤害赔偿问题,建筑公司与民工进行了协商。建筑公司同意赔偿,但赔偿的数额为医疗费及适当的补偿,受伤民工提出300万元的赔偿数额,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协商未果。如果该案受害人在中国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在哪些国家的法律中选择本案的准据法?( )
选项
A、利比亚法律
B、中国法律
C、韩国法律
D、当事人要求适用的法律
答案
1,2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我国法院可以在侵权行为地法律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中选择其一适用。所以,答案为AB。韩国法律是韩国现代建筑公司的属人法,涉外侵权案件一般不适用一方当事人属人法,C项不是正确的选项。涉外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律适用多由法律规定。近年来瑞士等国家立法在涉外侵权之债法律适用方面有所突破,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但我国立法尚未达到如此先进程度,因此,D选项亦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o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民刘某生前发表一本文学著作,在社会上极为轰动。1995年5月4日,刘某死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刘某的著作权利应如何行使?
建达公司与广嘉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建达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法院认为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则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设甲公司持本公司关于解除王某董事长职务、任命张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工商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
关于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下说法中哪一项不正确?
日本人山木与美国人杰克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在北京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则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乙前往甲开设的服装店买套装,两人正在谈价格,恰好甲的女儿发急病,甲忙着回去看女儿,于是对隔壁的丙说,“帮我看着点,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乙称双方已经谈妥1800元出售,自己马上要用,不能耽误。丙于是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下午,甲找到丙称该套套裙是
甲从某商场购回一个玻璃钢燃气灶。使用几天后,燃气灶突然炸裂,甲被碎片刺瞎左眼。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两家公司100万元人民币的货款争议,在本案仲裁程序中,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吴雁于5月9日收到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吴雁准备提起上诉。但第二天便被单位派到黄山去学习,到5月13日学习结束后又因山洪暴发,交通中断,直到5月30日才回来。吴雁还能否对判决提起上诉?()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主体和基础是()
下列哪项叙述不符合小儿急性阑尾炎的临床特点()(2000年)
既可以降低门静脉压力,又可保证肝门静脉血流的手术是
对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下列句中加下划线的字的意义和用法不同于其他三项的是()。
影响遗忘的因素有很多,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有()。
我国在发展对外贸易、吸收利用外资、对外技术交流工作中,都必须始终坚持()。
王某因出外经商下落不明满5年,王某的妻子李某向法院提出王某死亡的申请,王某的父亲不同意,向法院提出王某失踪的申请,则法院()。
TheBossesSpeakJohnStuartisanexecutiverecruitmentspecialistwhohasturnedtowriting.Theresultisthisbook,ba
ThenovelPrideandPrejudicewaswrittenbythefamouswomanwriter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