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dmin
2022-12-29
46
问题
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
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
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
答案
A,B,D
解析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民法典》第323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本题中的甲对停车位拥有用益物权,尽管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但占用甲的停车位侵犯了甲的用益物权是不争的事实。因此A选项当选。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此即民法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据此,甲不能要求将电梯拆除。B选项当选。甲虽不能要求拆除电梯,但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而置换车位属于代物清偿,是债的履行的一种方式。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由此可见,民事责任的承担以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为原则,甲无权要求获取更多利益。因此D项表述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lI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山药B.枳实C.骨碎补D.山楂E.苍术根据临床治疗需要,既可炒黄又可炒焦的中药是
根据临床用药的需要,不同的药材需采用不同的方法炮制成不同的饮片,才能符合临床用药的要求。采用煮法炮制的药材是
A.左氧氟沙星B.羧甲司坦C.泼尼松龙D.多索茶碱E.噻托溴铵病毒性感冒患者伴有大量痰液并阻塞呼吸道,在服用镇咳药的同时,应及时联合应用的药品是
A.抑制细胞内二氢叶酸还原酶,使嘌呤合成受抑,同时具抗炎作用B.在肠道微生物作用下分解成5-氨基水杨酸和磺胺吡啶,从而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及其他炎症介质白三烯的合成C.抑制合成嘧啶的二氢乳清酸脱氢酶,使活化淋巴细胞的生长受抑D.减少类风湿因子及其抗体形
水性凝胶基质的构成包括
A.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B.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C.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D.定点生产、议价采购对独家生产的药品可以采取
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情形不包括
医药代表赵某为了争取某三甲医院院长王某采购其负责的药品,为其提供科研经费50万元。同时,为了使这些药品销售数量增加,又为事业编制的医生吴某多次报销国际学术会议费用,吴某通过开具处方,为赵某销售了200万元的药品。赵某给予王某、吴某的相关费用都没有在该医院记
某患者到中医门诊看鼻炎,之前曾经在私人诊所找中医开了药方,此次来挂号,希望医生看一下此药方是否合适,合适的话,就在医院抓药,这样可以报销,但医院中医科规定“不看院外处方”,如果您是接诊医生,应该如何应对?()
随机试题
下列哪些病因可致盐水抵抗性碱中毒
下列关于残余法的运用,说法错误的是【】
完全佐剂的组成
女,52岁。牙龈增生影响咀嚼1年。检查:见全口牙龈肥大增生,覆盖牙面约1/2,结节状。探诊时有出血,个别牙龈增生严重处牙齿有移位。为了有助于诊断,最应注意询问的病史为
可乐定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是
在下列关于Partnering协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中央处理器又称CPU,它的重要作用有两个,即运算和存储。()
“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的普遍的艺术”是()中阐述的思想。
下列关于RAID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设有定义语句:intx[6]={2,4,6,8,5,7),*p=x,i;要求依次输出x数组6个元素中的值,不能完成此操作的语句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