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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
admin
2022-07-22
53
问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B、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C、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D、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E、乙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答案
B,D,E
解析
选项A,同一财产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丁应当优先于乙受偿。选项C,动产质权自交付标的物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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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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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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