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地政府委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6层,建筑面积2200m2。共有甲、乙、丙、丁等8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投标。最终乙施工单位中标,并于2014年8月1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

admin2016-05-23  53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地政府委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6层,建筑面积2200m2。共有甲、乙、丙、丁等8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投标。最终乙施工单位中标,并于2014年8月1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4840万元,合同工期350d。
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某地政府为了控制建安成本,指定了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
事件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后的第二天,发现甲施工单位在一个月前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于是取消了甲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
事件三: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
问题:
事件二中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事件二中,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妥当。 (2)理由: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纪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而甲施工单位在一个月前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投标当年发生的重大事故。因此可以取消甲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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