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学院校的四位同学张、王、李、赵就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应如何解决展开讨论,下列哪一位同学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

admin2010-06-25  36

问题 某法学院校的四位同学张、王、李、赵就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应如何解决展开讨论,下列哪一位同学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

选项 A、张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王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C、李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D、赵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对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当事人可以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不是必经程序。据此,CD项的表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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