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

admin2014-11-19  24

问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李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二第50题)

选项 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据此,证人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并不能成为法院不采信其证言的依据,只要该证人证言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法院仍需采信,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据此,人民法院在接收证据后,只要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即可,无需人民法院的印章,因此B选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因此,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并不一定优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选项C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五)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因此,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予准许,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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