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admin2015-05-16  35

问题 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选项 A、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不能罚款
B、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责令限期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D、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B

解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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