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50题)

admin2018-04-20  29

问题 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50题)

选项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答案D

解析 A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法院。
    B错误:新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删除了以前的先行确认行为违法的前置程序,所以申请国家赔偿不用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时效是从请求人知道自己权利受损时开始计算的。
    D正确:《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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