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7年第64题)

admin2017-06-05  27

问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7年第64题)

选项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对历次宪法修正案有比较全面的把握,对条款内容和通过年份有准确的了解。宪法修正案作为我国宪法的一个重要渊源,对于把握整个宪法的本质精神和发展轨迹有不可替代的意义。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19条规定:“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周和发展。”’但对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涵和范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符合题干要求。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规定:“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由此可见,选项B是正确的,不符合题干要求。至于选项B没有突出“重要”一词,考虑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只有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公有制经济为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否以“重要”来加以描述,没有实质差别。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第22条规定:“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符合题干要求。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2条规定:“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即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而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不能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出租或者转让。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符合题干要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e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