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准备在某市郊区建一座化工厂,向某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申请有关证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8-10-08  25

问题 某公司准备在某市郊区建一座化工厂,向某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申请有关证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某公司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B、某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上述四个职能部门联合为某公司办理手续
C、拟建化工厂附近居民对核发该项目许可证照享有听证权利
D、如果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某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在4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结全部证照

答案A,C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A项中某公司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此A项应当选。
该法第26条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根据该条,某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上述四个职能部门联合为某公司办理手续,因此B项错误,不能选。
该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拟建化工厂与附近居民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附近居民对核发该项目许可证照享有听证权利,C项正确,应当选。
该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根据该条,某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在20日内为其办结全部证照。只有在采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情况下,才应该在45日内办结,因此,D项错误。综上,AC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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