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熊某系广州某音乐学院应届毕业生,因很快要到美国留学,便于2010年8月10日将自有的一架价值30000元的钢琴交由广州一同学罗某保管,并嘱咐:“我明天就去美国了,钢琴你先替我保管好,如果两年后我还没回国,钢琴就送给你。”罗某点头应允。2

admin2018-09-20  27

问题 案情简介:
    熊某系广州某音乐学院应届毕业生,因很快要到美国留学,便于2010年8月10日将自有的一架价值30000元的钢琴交由广州一同学罗某保管,并嘱咐:“我明天就去美国了,钢琴你先替我保管好,如果两年后我还没回国,钢琴就送给你。”罗某点头应允。2012年7月25日,熊某从国外回到广州。在与罗某相聚时向其索要钢琴。罗某则认为熊某在国外已快满2年,估计会继续留在国外,钢琴肯定会归自己所有,早已于3个月前将钢琴以2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彭某,随后彭某将钢琴作为结婚礼物送给其外甥女。
    [问题]
罗某出售钢琴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与侵权的责任竞合?为什么?

选项

答案属于。因为熊某与罗某之间存在着保管合同的债权关系,可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罗某无权处分熊某的财产,构成了侵害熊某财产所有权的行为,熊某又可依侵权行为的规定向其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故罗某出售钢琴的行为构成违约与侵权的责任竞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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