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日晚,刘某带着5岁的女儿亮亮去家附近新落成的大型仓储式超市购物。刚进店门,“偷一罚十”的醒目警示牌便映入眼帘。刘某带着女儿选好要买的商品,结完账向外走时,被店内保安人员拦住。保安人员指着亮亮手里拿着的巧克力问到“这盒巧克力没付钱吧?”刘某吃了一惊,连声道
某日晚,刘某带着5岁的女儿亮亮去家附近新落成的大型仓储式超市购物。刚进店门,“偷一罚十”的醒目警示牌便映入眼帘。刘某带着女儿选好要买的商品,结完账向外走时,被店内保安人员拦住。保安人员指着亮亮手里拿着的巧克力问到“这盒巧克力没付钱吧?”刘某吃了一惊,连声道
admin
2008-12-16
34
问题
某日晚,刘某带着5岁的女儿亮亮去家附近新落成的大型仓储式超市购物。刚进店门,“偷一罚十”的醒目警示牌便映入眼帘。刘某带着女儿选好要买的商品,结完账向外走时,被店内保安人员拦住。保安人员指着亮亮手里拿着的巧克力问到“这盒巧克力没付钱吧?”刘某吃了一惊,连声道歉,准备回收款台付钱,保安人员拦住她,指着“偷一罚十”的警示牌,要其交200元罚款,并当场出具了200元的罚款单。刘某被迫交了罚款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以超市作为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业,不可能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因此,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更无权以店堂告示的方式来设定罚款。张某主观上没有偷窃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偷窃的行为,巧克力是她5岁的女儿在她不知道的情况下拿的,而亮亮属无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刘某的行为不是偷窃,不应受到处罚。超市应当返还罚款,并向刘某赔礼道歉。
问题:请谈谈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的认识。
答案要求:
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超市是否有权作出“偷一罚十”的规定,是否有权实施罚款。这一问题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与实施权有关。 行政处罚具有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及利益的内在特征,因此,世界各国无不对行政处罚的设定问题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制。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会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省会市、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均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以上国家机关通过法的相应形式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其他任何机构一律不许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处罚的设定权属于立法权的一部分,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将其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 行政处罚的实施权实际上是指行政处罚的执法权。而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第二,依法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外部行政机关虽然拥有行政管理权,但是,它并不必然地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处罚权必须经法律、法规特别授予。第三,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包括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综合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其中,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与实施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力。因此,创设某项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一般不得拥有实施该项行政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与实施权应当基本分离。两者的基本分离,可以防止行政机关滥设和滥施行政处罚权,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Z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下列犯罪中,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范围的是()。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下列问题。在本案中,
甲(15周岁)先后与乙(15周岁)盗窃他人的财物折价1万余元;与丙(18周岁)敲诈他人财物5000余元后又将之杀害;与丁(13周岁)抢劫他人财物1500余元。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甲的行为构成()。
2001年1月,我国甲公司以CIF价格条件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化工原料,该批化工原料在运输途中国船舶内淡水管道漏水致使部分化工原料被水浸泡受损。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在下列国际贸易专用术语中,进口报关责任及费用都有买方承担的是
2001年1月,我国甲公司以CIF价格条件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化工原料,该批化工原料在运输途中国船舶内淡水管道漏水致使部分化工原料被水浸泡受损。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应当就该批化工原料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投保的是()。
李某1999年起担任某国有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生产的压力锅供不应求,为增加产量,李某一方面向自己妻子担任厂长的某集体企业大量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另一方面召开董事会,决定降低产品标准。结果该公司生产出大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产品,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但最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下列选项哪一个不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
随机试题
集成电路中的电容器是利用正向偏置的PN结结电容形成的。()
肾病综合征患者大量蛋白尿的产生原因是
A、前庭大腺炎B、滴虫性阴道炎C、假丝酵母菌阴道炎D、老年性阴道炎E、慢性宫颈炎阴道出现稀薄的泡沫状分泌物见于
有利于钙吸收的因素,除了
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对于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丁负有债务10万元。而丁对该合伙企业有10万元的债务。甲在该合伙企业中有10万元的财产份额。则:
2010年10月19日,我国发布了《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通用分类标准》。下列财务管理环境中,随之得到改善的是()。(2011年)
Insomecasestheexchangecontinuedfurther,asightofstrong()overbasicmatters.
有一个关系:学生(学号,姓名,所在系)。规定学号的值域是8个数字组成的字符串,这一规则属于()。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授科学文化知识。(郑州市)
LookatthenotesbelowaboutdetailsintheMarketReport.Someinformationismissing.Youwillhearpartofthe2008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