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08-11-28  29

问题 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答案A,B,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规定,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可以解除合同,据此,A项正确。第50条规定,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无论货款是否已经支付,买方可以要求减低价格。第74条、第77条等条文还规定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其他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也就是说买方可以同时采取减少价金和要求损害赔偿。据此,B项正确。根据第46条的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据此 C项正确。根据第52条的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接受多余的货物。如果买方接受多余的货物,则必须按照合同价格付款。据此,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ZK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