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5年真题)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2015年真题)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dmin
2017-06-14
38
问题
(2015年真题)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选项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称罪刑等价主义或者罪刑相均衡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个原则,具体表现在:(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2)刑法总则中规定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本题中,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直接违背了(1)(2)(3),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本题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Z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A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抢劫A国公民乙后逃回A国,被A国法院判处3年监禁。甲刑满后来到我国,我国法院对甲的上述抢劫行为行使管辖权,是基于()。(2010年单选1)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则
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之一是()。
不能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是()。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合同类型中,只有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法定解除合同权利的是()。
甲委托乙采购一批运动器材,并将50万元打人乙的账户。乙的好友丙因资金周转急需用钱,乙遂将甲的50万元暂时借给丙使用,但甲并不知情。后丙因无力还款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
从共同犯罪的分工上,可以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划分为()。
某女生宿舍内有女生四名,为挣钱享乐,想出了种种花招,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个女生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既遂?()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A.吊销执业证书B.追究刑事责任C.罚款D.承担赔偿责任E.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医师未按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计算机在物流管理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现已进入了()
A.创伤性休克B.感染性休克C.失血性休克D.心源性休克E.神经性休克肝脾破裂所致的休克为
患者,男,47岁,骨盆骨折后出现下腹疼痛、尿急,仅能排出少许血尿,腹部检查时有压痛、反跳痛。诊断膀胱破裂最简单易行的方法是
要素饮食护理,错误的是()。
A、B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并签订了联合体协议。A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标后,A、B两家企业分别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A、B两家企业分别就中标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责任。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1)A注册会计师在具体审计计划中记录拟对营业收入采用综合性方案,因在测试控制时发现相关控制运行无效,将其改为实质性方案,重新编制具体审计计划工作底稿,并替代原具体审计计划
小陈:目前1996D3彗星的部分轨道远离太阳,最近却可以通过太空望远镜发现其发出闪烁光。过去人们从来没有观察到远离太阳的彗星出现这样的闪烁光,所以这种闪烁必然是不寻常的现象。小王:通常人们都不会去观察那些远离太阳的彗星,这次发现的1996D3彗星
在准则中,()必须与方括号括起来。
ThefirstmentionofslaveryinthestatutesoftheEnglishcoloniesofNorthAmericadoesnotoccuruntilafter1660—somefo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