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社会主义民主在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中的体现。

admin2018-04-28  27

问题 试述社会主义民主在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中的体现。

选项

答案(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我国公民普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要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充分体现出了我国民主的广泛性。 (2)选举的平等原则。我国的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的平等性。选举的平等原则还体现在选区的划分上。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这一规定,既规范了选区划分的标准,也避免了人为的利用选区划分造成的不平等选举。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间接选举是指由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我国县级及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实行间接选举。这种选举原则是和当代我国的经济、文化、民主的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体现了我国当代民主的发展程度。 (4)秘密投票的原则。它是指选民或代表在投票时秘密填写选票,在选票上只填写自己同意的代表候选人姓名,或在代表候选人的名字上打上规定的赞成符号、不赞成符号、弃权符号,而不注明投票人自己的姓名,以及选票写好后,自己亲自投入票箱的投票方法。这种方法充分地保护了选民的民主权利,真正尊重了选民的意愿,让选民在无顾虑、不拘束的环境中下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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