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应予8月12日支付200万元贷款。甲到期没有付款且甲目前无钱可付。在以下情形中乙可行使撤销权的是:

admin2009-02-14  26

问题 甲与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应予8月12日支付200万元贷款。甲到期没有付款且甲目前无钱可付。在以下情形中乙可行使撤销权的是:

选项 A、甲将值钱的财产送给丙,以逃避欠乙的债务
B、丙欠甲5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但甲放弃了债权
C、甲父在知道甲欠乙货款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了甲送给他的赡养费
D、甲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好朋友丙,丙知道甲欠乙货款

答案1,2,8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A属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B属于放弃到期债权的情形,D属于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而C选项是债务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而且具有人身性质,属不可撤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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