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2006—卷二—23,单)

admin2014-02-25  35

问题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2006—卷二—23,单)

选项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辩护人与翻译人员的回避问题。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本案中,聋哑被告人张某的妹妹属于“亲友”的范围,可以担任他的辩护人,故A项当选,B项不当选。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1条和第28条关于回避的规定.翻译人员不得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据此.法院显然不能准许被告人张某的妹妹担任翻译人员,不仅不能准许其单独担任翻译人员,而且也不能准许其既担任翻译人员又担任辩护人。故C、D项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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