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刘女士任职于境内某市甲公司,同时还在乙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5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甲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0元,从乙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

admin2018-06-25  25

问题 中国公民刘女士任职于境内某市甲公司,同时还在乙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5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甲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0元,从乙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办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0元,按C国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将持有的某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刘女士2015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32175
B、33500
C、40875
D、41335

答案D

解析 12月份从甲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0元,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0%一105=4895(元);工资、季度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 8000—3500)×25%一1005]×8+[(18000+5000—3500)×25%一1005]×4=20960+15480=36440(元),刘女士2015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95+36440=41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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