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法条分析30)《刑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

admin2017-03-24  26

问题 (2004年法条分析30)《刑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本条款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的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选项

答案(1)本条款规定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罪状是叙明罪状。 (2)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有:①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④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Vf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