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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法条分析30)《刑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
(2004年法条分析30)《刑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
admin
2017-03-24
26
问题
(2004年法条分析30)《刑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本条款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的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选项
答案
(1)本条款规定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罪状是叙明罪状。 (2)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有:①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④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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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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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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