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14-05-30  20

问题 人民法院对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B、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C、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D、判决生效后,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草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壹;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棱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椰用或者自行处理。可见,A、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0条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可见,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6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3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可见,D项正确。因此,本题应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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