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时,甲、乙、丙、丁都提出了自己的请求,其中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 )

admin2013-10-21  35

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时,甲、乙、丙、丁都提出了自己的请求,其中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    )

选项 A、李某的妻子甲提出,不得没收属于自己的财产
B、李某的母亲乙提出,应当为自己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C、李某的朋友丙提出,甲上次在赌博时欠自己5000元赌债,请求予以偿还
D、李某的同事丁提出,甲曾向自己借了18000元,请求予以偿还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人所负的正当债务,即犯罪人在判决生效前所负的他人的合法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而赌债不是正当债务。故不能请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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