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和能力。

admin2019-06-20  28

问题 简述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和能力。

选项

答案(1)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 国际经济组织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才能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其职能范围内开展活动。一个国际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律人格,取决于各成员国建立该组织的基本文件的规定。 与主权国家具有的法律人格不同,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取决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取决于其基本文件的规定。 具有法律人格的国际经济组织,在其基本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不受任何国家权力管辖,具有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的符合其宗旨和职能的法律能力。其基本的法律能力包括缔约、取得和处置财产、进行法律诉讼能力。①缔约能力。国际经济组织为了执行其职能有权同有关国家缔结条约,同时也有权在成员国内同有关自然人和法人订立契约。②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国际组织要执行其职能,从事活动,必然要具有和涉及相应的财产,因此,取得和处置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是其法律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③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国际经济组织既有在国际法庭诉讼的能力,同时也有在成员国内进行诉讼的能力,以使其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其权利和利益。 (2)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国际经济组织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这种特权与豁免也来自于成员国的授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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