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派业务员王某去乙公司购买钢材,王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钢材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

admin2018-09-17  32

问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王某去乙公司购买钢材,王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钢材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王某在签订钢材买卖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水泥要出售,认为时值水泥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水泥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钢材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钢材和水泥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钢材货物款和50万元水泥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运输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钢材和水泥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钢材的合同。4月7日因钢材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钢材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钢材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钢材过程中,因山洪爆发钢材全部毁坏。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钢材尾款50万元。
    后水泥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水泥转卖给不知情的乙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到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
    【问题】
钢材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选项

答案钢材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坏的风险由戊公司承担。在途货物的买卖,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钢材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戊公司承担。(《合同法》第144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Qu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