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平均出资,自愿合伙成立了一个采石组,约定三人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乙违章操作致左眼受伤,花去治疗费5000余元。此损害应当( )。

admin2019-02-28  35

问题 甲、乙、丙三人平均出资,自愿合伙成立了一个采石组,约定三人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乙违章操作致左眼受伤,花去治疗费5000余元。此损害应当(          )。

选项 A、由甲、丙共同承担
B、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C、由甲全部承担
D、由乙自行承担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34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的经营决策所产生的经营亏损、意外损失和所欠债务等民事义务和责任,均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这些义务和责任是由合伙负责人超越合伙的经营决策所引起的,须由合伙负责人个人承担此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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