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0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根

admin2014-01-19  33

问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0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选项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答案B,D

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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