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在地里拾到手枪两支、冲锋枪一支,各种子弹200余发,藏于家中。一年以后,甲某取出手枪一支,蒙面到一个地下赌场,朝墙上连射几枪,众赌徒闻枪声四散而逃,甲某将3万元赌资全部拿走。第二日晚,甲某持枪闯入一居民家中,又朝墙上射击数枪,致电灯熄灭。甲某害怕黑暗中

admin2013-02-20  23

问题 甲某在地里拾到手枪两支、冲锋枪一支,各种子弹200余发,藏于家中。一年以后,甲某取出手枪一支,蒙面到一个地下赌场,朝墙上连射几枪,众赌徒闻枪声四散而逃,甲某将3万元赌资全部拿走。第二日晚,甲某持枪闯入一居民家中,又朝墙上射击数枪,致电灯熄灭。甲某害怕黑暗中被人突然抓住,发挥不了枪的作用,又朝室内开了一枪后逃离。该枪击中正在看电视的男主人,致其死亡。甲某的行为:

选项 A、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
B、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C、属于连续犯
D、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1,8

解析 抢劫赌场,即所谓“黑吃黑”不影响犯罪的成立;第二次抢劫时,开枪是其抢劫的手段,击中被害人致其死亡不单独定故意杀人罪,而是作为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持有枪支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前,明显独立于抢劫行为,故需要数罪并罚。如果是拾到枪支后立即实行抢劫,可作为持枪抢劫考虑,属于法定加重情节不需要数罪并罚。如果是牵连犯,不用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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