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建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

admin2013-10-26  26

问题 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建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

选项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答案B

解析 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采取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制和委托管理制三种形式。若采用董事会制,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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