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育有二子一女,长子甲拒绝对肖某尽赡养义务,次子乙患脑瘫且无生活来源,女儿丙婚前、婚后均与肖某共同生活。2004年肖某捡到一弃婴丁并予以抚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2012年7月,肖某死亡。分配遗产时( )。

admin2019-05-23  29

问题 肖某育有二子一女,长子甲拒绝对肖某尽赡养义务,次子乙患脑瘫且无生活来源,女儿丙婚前、婚后均与肖某共同生活。2004年肖某捡到一弃婴丁并予以抚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2012年7月,肖某死亡。分配遗产时(    )。

选项 A、甲应当不分或少分
B、对乙应当予以照顾
C、丙可以多分
D、可以分给丁适当的遗产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小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因此A选项正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适当照顾,因此B选项正确。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C也正确。而D选项中的丁属于义被继承人扶养的无收入来源又无劳动能力人,可以适当分给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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